根據《GB/T 20284—2006》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標準,建筑材料單體燃燒試驗機檢測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單體燃燒試驗(SBI)中的對火反應性能。下面介紹建筑材料單體燃燒試驗機使用說明書。
1 將排煙管道的體積流速V298(t)設為(0.60±0.05)m3 /s 。在整個試驗期間,該體積流速應控制在0.50 m3 /s -0.65 m3 /s的范圍內。
2記錄排煙管道中熱電偶T1、T2和T3的溫度以及環(huán)境溫度且記錄時間至少應達到300s。環(huán)境溫度應在(20±10)oC內,管道中的溫度與環(huán)境溫度相差不應超過4oC。
3 點燃兩個燃燒器的引燃火焰(如果使用了引燃火焰)。試驗過程中引燃火焰的燃氣供應速度變化不應超過5mg/s。
4 記錄試驗前的情況。
5 采用精密計時器開始計時并自動記錄數據。開始的時間t為0s。
6 在t為(120±5)s時:點燃輔助燃燒器并將丙烷氣體的質量流量調至(647±10)mg/s,此調整應在t為150s前進行。整個試驗期間丙烷氣質流量應在此范圍內。
7 在t為(300±5)s時:丙烷氣體從輔助燃燒器切換到主燃燒器。觀察并記錄主燃燒器被引燃的時間。
8 觀察試樣的燃燒行為,觀察時間為1260s并在記錄單上記錄數據。
9 在t≥1560s時:
a) 停止向燃燒器供應燃氣。
b) 停止數據的自動記錄。
10 當試樣的殘余燃燒完全熄滅至少1min后,應在記錄單上記錄試驗結束時的情況。
11 目測法和數據的人工記錄
12.1 點擊“實驗報告”按鈕可以進行試驗報告的填寫并打印試驗報告.
12.2點擊“數據操作”按鈕可查閱試、保存及打印試驗記錄的原始數據
12.3 完成后點擊“退出系統(tǒng)”按鈕則退出試驗系統(tǒng)。